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訓練及營地守則


  1. 申請使用萬宜訓練營之單位須委任一名成年團友為負責人,代表該單位與辦事處聯絡及協調。
  2. 負責人須向辦事處申報參加者資料,並代表該單位處理有關事宜。
  3. 參加單位須有不少於十分之一的成年團友,如有未滿18歲之團友,該單位必須有相應性別之成年團友,以便照顧。
  4. 出入營地人士及車輛必須向辦事處登記。
  5. 參加者須於指定時間到達及離開。
  6. 本團會按預先批核之單位分配訓練營舍。如出席人數少於預訂之數目,已繳費用恕不發還。
  7. 單位負責人須自行分配宿位予參加者,惟異性營友不得入住同一房間。未經許可,不得與同營期的其他單位擅自交換。
  8. 不得擅自招待外人,訪客須經本營批准及登記,方可進入營地,並須遵守本守則。如逗留超過2小時,本團有權收取有關費用。
  9. 不得擅自離開營地,如有必要,須由使用單位負責人知會辦事處及登記。
  10. 須自行保管個人物品,如有遺失,本團恕不負責。
  11. 不得擅進辦事處、貯物室、廚房及職員宿舍。
  12. 營地範圍內,營友必須衣履整齊,不得喧嘩或粗言穢語,不准吸煙和進食香口膠類食品。
  13. 未得批准,營地內不得舉炊煮食。
  14. 嚴禁帶同非法物品入營或在營內進行違法或擾亂秩序之活動,如酗酒、賭博、吸毒等,違者除被著令離營,並須自行承擔一切有關法律責任,所繳費用亦不予發還。
  15. 必須保持營地清潔,不准隨地亂拋垃圾、毀壞營地設施、砍伐或採摘花草樹木。
  16. 營房內的冷氣開放時間為晚上7時至翌晨6時。未經許可,不得引用或接駁營內電源、電線、電掣及電器,亦不得擅自移動傢俱。
  17. 營友須按已提交活動程序表之時間、地點進行活動並需穿上適當衣服及運動鞋,如活動程序有修改,須立即通知辦事處。
  18. 程序時間表只可張貼於本營指定地方。未經許可,不得懸掛旗幟及張貼海報。
  19. 營地內指定之活動設施,須有本營認可之教練指導方可進行。
  20. 借用之設施及康樂體育器材,如有遺失或損壞須負責賠償。
  21. 用膳務請守時,逾時恕不再供應,所繳膳費亦不予發還。用膳時間如下:
  22. 早餐

    午餐

    晚餐

    上午 7:30-8:30

    下午 12:30-1:30

    下午 6:30-7:30

  23. 除得特別許可,晚上11時後須停止活動,並關上電燈,保持安靜。
  24. 大閘於晚上11時至翌晨7時關上。(如活動上需要調整,請通知辦事處。)
  25. 使用單位須按本營之安排清理營地,範圍包括營舍、食堂、洗手間及其他曾使用的地方;離營前由本營職員檢查滿意方可離去,否則本團有權追討有關之清潔費用。
  26. 如遇緊急事故,本團有絕對權力決定一切處理事宜,不得異議。
  27. 本團當採取一切安全措施,以確保參加人士之安全,惟遇任何意外事故,概由使用單位自行負責。本團建議使用單位自行安排個人意外保險。
  28. 倘有違反本守則或有不法行為,可隨時被終止訓練,所繳費用,概不發還。
  29. 本團祗收取訓練費、餐費及交通費。訓練期間宿位費用免收。
  30. 受訓期間,參加者需穿著適當運動服及運動鞋。(拖鞋只可於晚上休息時穿著。)
  31. 本團保留權利增刪以上守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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