訓練及營地守則
- 申請使用萬宜訓練營之單位須委任一名成年團友為負責人,代表該單位與辦事處聯絡及協調。
- 負責人須向辦事處申報參加者資料,並代表該單位處理有關事宜。
- 參加單位須有不少於十分之一的成年團友,如有未滿18歲之團友,該單位必須有相應性別之成年團友,以便照顧。
- 出入營地人士及車輛必須向辦事處登記。
- 參加者須於指定時間到達及離開。
- 本團會按預先批核之單位分配訓練營舍。如出席人數少於預訂之數目,已繳費用恕不發還。
- 單位負責人須自行分配宿位予參加者,惟異性營友不得入住同一房間。未經許可,不得與同營期的其他單位擅自交換。
- 不得擅自招待外人,訪客須經本營批准及登記,方可進入營地,並須遵守本守則。如逗留超過2小時,本團有權收取有關費用。
- 不得擅自離開營地,如有必要,須由使用單位負責人知會辦事處及登記。
- 須自行保管個人物品,如有遺失,本團恕不負責。
- 不得擅進辦事處、貯物室、廚房及職員宿舍。
- 營地範圍內,營友必須衣履整齊,不得喧嘩或粗言穢語,不准吸煙和進食香口膠類食品。
- 未得批准,營地內不得舉炊煮食。
- 嚴禁帶同非法物品入營或在營內進行違法或擾亂秩序之活動,如酗酒、賭博、吸毒等,違者除被著令離營,並須自行承擔一切有關法律責任,所繳費用亦不予發還。
- 必須保持營地清潔,不准隨地亂拋垃圾、毀壞營地設施、砍伐或採摘花草樹木。
- 營房內的冷氣開放時間為晚上7時至翌晨6時。未經許可,不得引用或接駁營內電源、電線、電掣及電器,亦不得擅自移動傢俱。
- 營友須按已提交活動程序表之時間、地點進行活動並需穿上適當衣服及運動鞋,如活動程序有修改,須立即通知辦事處。
- 程序時間表只可張貼於本營指定地方。未經許可,不得懸掛旗幟及張貼海報。
- 營地內指定之活動設施,須有本營認可之教練指導方可進行。
- 借用之設施及康樂體育器材,如有遺失或損壞須負責賠償。
- 用膳務請守時,逾時恕不再供應,所繳膳費亦不予發還。用膳時間如下:
早餐
午餐
晚餐
上午 7:30-8:30
下午 12:30-1:30
下午 6:30-7:30
- 除得特別許可,晚上11時後須停止活動,並關上電燈,保持安靜。
- 大閘於晚上11時至翌晨7時關上。(如活動上需要調整,請通知辦事處。)
- 使用單位須按本營之安排清理營地,範圍包括營舍、食堂、洗手間及其他曾使用的地方;離營前由本營職員檢查滿意方可離去,否則本團有權追討有關之清潔費用。
- 如遇緊急事故,本團有絕對權力決定一切處理事宜,不得異議。
- 本團當採取一切安全措施,以確保參加人士之安全,惟遇任何意外事故,概由使用單位自行負責。本團建議使用單位自行安排個人意外保險。
- 倘有違反本守則或有不法行為,可隨時被終止訓練,所繳費用,概不發還。
- 本團祗收取訓練費、餐費及交通費。訓練期間宿位費用免收。
- 受訓期間,參加者需穿著適當運動服及運動鞋。(拖鞋只可於晚上休息時穿著。)
- 本團保留權利增刪以上守則。